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凯发国际天生赢家|一箱牛奶引发的夫妻矛盾

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1:00    次浏览

本想遇到一个好男人,可以和他一起创造幸福的家,谁知事与愿违:不过三年,自己再次陷入婚姻滑铁卢。前不久,英丽来到6138热线请求维权支招。3年前,英丽与丈夫阿楚(化名)结婚,二人都是再婚,各有一个孩子。结婚前,姐姐和父母都觉得阿楚不错,所以,在阿楚急需钱造房时,他们答应借给对方10万元。婚后,英丽和丈夫过得并不好,阿楚甚至提出离婚,还说什么时候离婚,什么时候还她父母的钱。会闹到离婚这一步,英丽说,是因为一箱牛奶引起的。那天,丈夫把牛奶放在自己儿子房里,她觉得家里有两个孩子,牛奶放在外面房间更合适。可能是她女儿听到了他们的对话,竟把牛奶拎出来了,这一行为被丈夫误解为是妈妈唆使的,结果夫妻二人发生争吵,英丽还挨了打。后来,英丽娘家人来过问此事,老人一生气说了这样的话:如果你们这样过不好,干脆离婚算了,但离婚前把欠我们的钱还掉。英丽说,除了丈夫和家人的债务纠纷,她心里其实隐约感觉到,婚后她和丈夫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并不和谐,除了那箱牛奶事件,还有些事情也让她困惑。平时她一边工作一边照顾两个孩子,对于丈夫的孩子,她是想好好管,可一片好心总会被误解,就连早上她叫儿子先刷牙洗脸再吃早饭,到了丈夫那里,好像是她这个后妈不给儿子饭吃。一开始她还不想离,没想到丈夫起诉离婚了,她的心都凉了。婚后她打工赚来的钱全贴家用了,丈夫房子装修后部分楼层用于出租,租金用来还造房子的欠债。如果离婚,她连房子都没得住,还要抚养孩子,在这段婚姻里,她拥有哪些权益?法律释疑6138热线志愿者、浙江民宜律师事务所张丽蓉律师说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就像婚后一直都是英丽在负责家庭的日常开销及家庭生活必要支出,属于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。由于英丽并没有自己的生活住所,且还需抚养未成年的孩子,生活困难,阿楚应给予其适当帮助。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(一)工资、奖金;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在本事件中,虽然英丽的房屋在双方婚姻登记之前建成,属阿楚个人财产,但该房屋的租金收益属生产、经营的收益,系夫妻共同财产。丽蓉旁观听完英丽的诉说,给我一个感觉是:她家人如果当时不借钱给阿楚,也许不会有英丽今天的求助!因为听起来阿楚与英丽结婚,似乎只是为了借到可以建房、装修房屋的钱;婚后,还得到一个尽责的保姆,除了带大了孩子,还赚钱补贴家用。换句话说,是不是没有这10万元借款,他们也不会结婚了?当然,也许阿楚也有他对这段婚姻的说辞。其实,不幸福的再婚家庭的矛盾往往集中在孩子和财产上。牛奶事件中,夫妻双方的心理其实也是一种攀比,各自有孩子,都担心自己的孩子受委屈。而英丽家人的介入,可能多少也激化了夫妻矛盾。如今,夫妻双方已经走到这么痛苦的一步,如果确实如英丽所述,夫妻感情确无好回可能,那么也没有必要再维持这份徒有虚名的婚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