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1:00    次浏览
本报讯(记者王朝荣通讯员涂湘郭冬冬)一男子提供吸毒场所,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。近日,桐柏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6000元。2015年10月,桐柏县的秦某约张某上山砍树,砍树的过程中秦某提供冰毒,二人均吸食。同年11月,秦某容留程某在黄岗镇某小学池塘边的棚内吸食毒品。当日傍晚,秦某再次容留王某甲、王某乙在池塘旁边的棚内吸食冰毒,秦某也参与吸食冰毒。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秦某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依据相关法规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